燃放烟花爆竹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

一、“禁放”的来龙去脉

“禁放”最早是1988年由“专家”张学武提出的,全国禁止烟花爆竹是1993年开始的!随后,杨凯生(原工行行长)连续六年在两会上提议北京等大中城市禁放烟花爆竹。2013年天津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9年河南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实际上,禁止烟花爆竹是国家为了环境、安全等多方面因素才提出和制定的,而不是某位专家。百度百科显示,多年来,中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的法律法规依据

我们可以看到,“禁放”的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些条款表述清楚,三条意思清晰明白:①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②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③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我理解,决定权在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家并没有搞“一刀切”和完全堵死不留余地,法律只是规定各地根据天气污染和当地实际灵活划定禁放区和禁放时段,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禁了之”!

三、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有组织“限放”才是平衡点

禁放令”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指责。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我认为,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而不是一禁了事,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有组织限放。

近期,一些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民众对此欢呼叫好。

最后提三点建议:

1.各地政府多听听民众呼声,真正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论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到底污染大气多少?造成危害和险情多少?而后科学精准制定措施,而不是一味效仿随大流“一禁了之”。

2.各地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勇于担当,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有组织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积极回应百姓关切。

3.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部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包括零售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非法产品、超标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把好燃放安全第一道关。同时,派出人员在规定的燃放区域和时段维持秩序,确保燃放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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