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省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条例实施后,各区市纷纷根据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标准,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引导广大市民把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推动垃圾分类,除了要有法律法规制定的“要我做”打底,更应积极探索,实现向“我要做”的转变。

一方面,要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的便利性。在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尚未普遍形成的初始阶段,如何改变市民们垃圾混放、随意乱投的旧习,无疑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突出难点。迎难破局需要魄力,办好难事更要精细。要完善配套设施,按照市民居住分布,合理规划,在如何布置垃圾房、如何设置垃圾投放时间等问题上,鼓励市民自行协商,引导更多市民参与到“解题”中来。同时,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趣味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居民“主动分、正确投”,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另一方面,要下“绣花功夫”,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可以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采取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并安排志愿者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或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以儿童带动家庭成员参与垃圾分类,对实行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市民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相应生活用品,激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其次,对可多次重复利用的废品、垃圾,由街道或社区组织开展活动,号召市民集思广益,将其制作成手工艺品,变废为宝,以生动有趣的活动倡导大家尽量减少产生垃圾、转化垃圾。

推动垃圾分类从“要我做”到“我要做”,势必要经历时间的磨砺,要坚持久久为功的信心、锲而不舍的毅力,全员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垃圾分类落地落实,为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留下真正的“金山银山”。 (张亚坤)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使用。如有侵权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联系邮箱:709425133@qq.com